成都合伙企业注销后,公司的债权怎么办如何解决
录入编辑:诺米云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1-10创业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伙。当然,合伙开公司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合伙中如果有公司变更和业务问题,只能协商后进行。当然,如果是注销公司,那么它的一些股权主张就需要明确。成都合伙注销债权怎么办?
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权怎么办?
合伙企业注销后如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普通合伙人对该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于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合伙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1.企业债务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大于有限合伙人。
2.就与该企业的交易而言
3.竞业限制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质押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其他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质押其财产份额。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只需按规定作出“通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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